一、在主管院领导和处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协助处长管理全处各项工作。
三、组织制定学院关于采购和房产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四、依照有关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参与组织、管理和协调部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活动。
五、负责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及代理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参与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督察员的监督。审核采购全过程的相关文件。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网站管理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
七、完成学院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