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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国庆期间纠“四风”廉洁过节的工作提示
2021-09-30 15:10   审核人:

“十一”国庆假期将至,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国庆廉洁过节的要求,强调如下三点意见:

一、正风肃纪,严明纪律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送烟酒及土特产等节礼;

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活动;

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摊派各种费用;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超标准配备公车或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

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宣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为镜鉴,加强研究部署,强化教育管理,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提要求、发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纪律,讲规矩,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倡导营造良好家风,清廉、节俭过节。

三、加强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坚持从严执纪,学院纪委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对“四风”问题线索的核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从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88409484

举报信箱:77574334@qq.com

 

         纪检监察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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