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机关党总支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实现机关党总支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机关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及学校党政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决定、决议,研究机关的具体贯彻措施。
2、讨论研究机关党总支年度工作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机关党总支组织建设及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4、讨论研究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行政管理和维护稳定、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通报各支部上报的有关具体事项。
6、其他必须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工作。
二、会议的确定和召开
1、党总支委员会由全体总支委员组成,议题由总支委员提出,总支书记汇总后,列出正式议题。
2、党总支委员会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每个月的第一周周三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遇重要情况或紧急工作可随时召开。
3、党总支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4、为便于总支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如有必要,总支会议可视情况召开扩大会,吸收非总支委员的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三、议事规则
1、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党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
2、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3、议决事项的一般程序: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进行汇报;支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明确表明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态度;会议主持人归纳委员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的支委委员进行表决。
4、党总支委员会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未到会支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选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5、党总支委员会议决的事项,必须做好会议纪要,议决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和主管领导汇报。
四、实施议决事项的要求
1、党总支委员会议决的事项,支委委员要带头维护和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支委会对议决的事项的执行,要做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党总支委员会议决的重要事项,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做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应由支委会决定。
3、各党支部和党员同志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贯彻执行总支委员会的决定,并及时汇报执行决定的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中共学院委员会
机关党总支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