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成[1993]6号文件《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体育函授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此教学过程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函授教学过程是由自学、面授、作业、辅导答疑、实验(实习)、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论文及答辩、毕业考试等环节组成。正确实施每个教学环节,才能保证函授教学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函授教师(以下称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主讲教师主要是由我院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担任。运动训练专业的少数专项主讲教师,经过考核,由主管院长批准,可聘请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训练经验的高级教练担任。主讲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和自学进度、面授、指导实验(实习)、考核命题、评卷和批改作业、指导毕业论文、编写有关教材和进行科学研究等。
辅导教师主要是由继续教育学院在函授站所在地聘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一定教学或训练经验的教师或教练员担任,也可由我院的教师担任,其主要任务是辅导答疑,批改自学作业和向主讲教师报告学员学习情况等。
主讲教师可承担辅导教师的任务,但辅导教师一般不能承担主讲教师的任务。
第四条 学院对函授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在函授教学过程中,继续教育学院应全面进行管理,要充分发挥函授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所制订的各项函授教学管理制度、完备的管理服务系统,和所设的各函授站(点),其宗旨是确保函授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各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各专业各层次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订本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编函授教材、教学辅导资料,聘请合格的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第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时,需将教科书、自学指导书、习题集、教学进度和自学进度、函授生守则、学籍管理办法等一次性发放到函授生手中,便于学员按照要求,制定自学计划和完成自学任务。
第八条 面授前一个月,必须将面授通知发给学员。同时继续教育学院将会同函授站(点)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检查落实面授教学所需的教学设备、场地器材等。
第九条 新生开学时,继续教育学院与函授站(点)应组织好开学典礼活动,对函授生进行入学教育,为实施函授教育全过程打好思想基础。
第三章 自学与作业
第十条 自学是函授生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教育的主要环节。
第十一条 函授生在教师指导下,按教学进度和自学进度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参阅辅导资料,根据“函授生自学与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自学笔记,认真完成作业,自练技术动作。
第十二条 函授生要就近成立2-3人以上的自学小组,选出组长。按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要求,制定出小组和个人自学计划,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18学时。个人自学计划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函授站(点)备查。函授生要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
第十三条 函授生的作业由平时自学作业(辅导教师批阅)和面授作业(主讲教师批阅)两部分组成。辅导教师和主讲教师应及时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自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提出的疑点、难点。教师应认真的批改学员的笔记和作业,写出评语,批改后的笔记和作业,要及时归还本人,并向函授站(点)报告批阅情况。
第十四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的次数要适当。函授生的作业必须独立、认真、及时地完成,对教师批改的作业,应按批语做相应的修改。
第十五条 教师应对交批的作业进行登记。凡发现抄袭作业者,要及时批评教育并酌情减分或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的考试资格。
第四章 面 授
第十六条 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面授内容和时数授课,任何人不得任意增加或压缩,每学年集中面授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八条 面授教学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员自学的疑点、难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员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十九条 主讲教师和各函授站(点),在面授时应加强对函授生的管理,检查面授效果,严格课堂考勤。面授后教师应将教案、讲稿交继续教育学院,考勤表和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交函授站(点)和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条 各函授站长和教学点负责人应将每次面授的情况于面授后一周内,书面向继续教育学院报告,并提出下次面授时间的建议,同时寄回“教师面授反馈表”。
第二十一条 院外各函授生的最后一次面授,原则上在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进行,以便组织毕业综合考试,毕业论文答辩(体育教育专业专科组织“读书报告会”)。
第二十二条 函授生因事不能按时参加面授者,必须持所在单位证明,因病者,需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事先请假。不论事、公、病假,凡缺课超过1/3(含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结束考试,补课后方能允许补考。
第五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是各站(点)辅导教师帮助函授学员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组织辅导答疑。
第二十四条 辅导答疑,由辅导教师采取集中、个别、书面等形式进行。每次辅导答疑完毕,教师应有记录,并报告函授站(点)。
第二十五条 辅导答疑中,凡有共性的问题,辅导教师应及时反映给函授站(点)和主讲教师,以便在面授时得到解决。
第六章 社会调研、实验和实习
第二十六条 凡大专毕业生要求于毕业前完成一份社会调研报告;本科毕业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实习时数完成实习任务,并写出实习总结,连同组织鉴定一并交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七条 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课教学,其实验条件、指导力量、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等要与全日制相同。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函授生社会调查、实验和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和实习方案,内容要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社会调查的选题应经函授站(点)审定。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九条 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试和考查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十条 命题范围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函授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同时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由教研室选派,试题由教研室主任审定,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加强对试题的管理,教考分离,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标准化试题库。
第三十一条 专科起点本科学员学位证书的管理和授予,按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由继续教育学院制订,西安体院学位委员会审定的《授予函授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函授各专业学员毕业时必须进行综合考试,考试科目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外国语、人体生理学、学校体育学和专修理论;体育教育专业专科:人体生理学、学校体育学;运动训练专业专科: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学。其他专业的专、本科、外语、人体生理学、综合理论(在所开课程中选择一项)。
第三十三条 教师和管理干部,要严肃认真地执行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考试纪律》和《监考守则》。坚持每个考场安排25名至30名函授生,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个考场需有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后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十四条 函授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考勤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作业、面授、实验、实习后,方可参加考核。凡无正当理由缺考或有违反考试纪律者,应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主讲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填写成绩单。
第三十六条 考试试卷可复查,试卷保存到函授生毕业后一年。
第八章 毕业论文与答辩
第三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函授生毕业论文指导小组,选派指导教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以及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等有关事宜。每位指导教师限于指导5-8篇毕业论文。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函授生的工作实际,论文题目由函授生和指导教师协商拟定。
第三十九条 各专业大专本科生、运动训练专业专科生的毕业论文在毕业前要进行论文答辩,并组织优秀论文报告会。对各专业专科函授生要求只撰写读书报告,毕业前组织一次读书报告会。
第四十条 对参加“全国优秀毕业论文报告会”的获奖论文,由学院分别给指导教师和函授生通报表扬,适当奖励。经答辩选优的学员优秀毕业论文,由继续教育学院向“体育函授”杂志社推荐。继续教育学院对优秀毕业论文建立档案并存档。
第九章 电化教学
第四十一条 电化教学是加强教师指导作用的一种辅助手段,特别对远距离教学更为重要。各门学科应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录音、音像、幻灯等电化教育形式进行辅助教学。
第四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将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开展电化教学。
第四十三条 电化教学的内容必须与函授教材紧密联系,辅助教学手段不能代替面授教学。
第十章 检查评估
第四十四条 函授教育的生命力在于质量,本《教学过程实施办法》是检查评估函授教育质量和各专业及教师进行函授教学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函授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定期认真对函授教育进行自查、自评,不断总结经验,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四十六条 学院对教师和函授生的奖惩评比应以本《办法》各项规定为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办法》解释权属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继续教育学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