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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点)自聘教师的管理规定
2013-03-25   审核人:

为突出函授教学特点,充分利用各函授站(点)现有的师资力量、资源优势和教学条件,降低办学成本,教学计划中各专业层次的公共课和部分专业课可以在当地自聘教师授课,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聘教师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函授教育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目前正在从事本门课程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自聘教师须填写“自聘教师登记表”,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二、自聘教师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探索体育函授教学规律和特点,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函授生热情指导,教书育人。

(二)积极钻研业务,根据需要可参加编写教材、自学指导书、教学参考资料等项工作。

(三)要不断总结函授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利用面授、电化教育及其它独创有效的教学手段,努力开展本门学科及函授教学研究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参与教学进度与自学进度的编写以及命题、阅卷、批改作业。

(五)严格执行函授教学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教学常规。

1.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2.认真备课、批改作业。上课须带教案(讲稿),着装整洁教态大方。

3.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私自调课、停课。

4.上课须严格考勤,严明课堂纪律。对学生成绩的评定要公正、公平,成绩单要书写清楚。

三、自聘教师的课酬由函授站(点)与教师本人协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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