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筹)的理事会员:
根据陕西省法学会下发通知要求,体育法学研究会(筹)开始启动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候选成果的初评推荐活动。请各位理事会员根据《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评选办法》要求报送相关研究成果。研究会将会组织相关专家展开评选活动,并进行公示。
报送截止时间: 2019年9月31日
报送材料要求:《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zhangenli1981@163.com;
参评成果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
联系地址: 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 张恩利收
邮编: 710068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法学会、杨凌示范区法学会、韩城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相关院校和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省法学会六届三次理事会精神,促进我省法学研究多出精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根据《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启动首届 “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指导。
(二)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
(三)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和调研报告,均可参加评奖。
凡已经获得国家和我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
二、评选机构
(一)初评推荐单位为各市(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研究会,各相关院校和单位,由其承担对研究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陕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三)评选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各初评单位按照论文类、专著类和调研报告类(调研报告需要相关部门采纳的证明文件)分别推荐1-3部(篇),初评情况(包括评选委员会委员名单、评选规则和申报情况明细等)和推荐结果,于2019年11月2日前报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二)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核,将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申报成果条件”的确定为候选成果,进入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终评阶段 。对于符合“申报成果条件”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由评选办公室通知推荐单位进行补正,推荐单位应在收到该补正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否则视为放弃评选。
(三)评选委员会对候选成果进行终评。终评结果由评选办公室在陕西省法学会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有异议投诉的,按照《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评选结果由陕西省法学会公布获奖名单并公示,颁发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予以奖励。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yjb@sxsfxh.org.cn;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
论文类申报成果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和版权页。
调研报告类申报成果一式九份,需要相关部门采纳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
专著类成果按照《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论文类成果按照《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照《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附属材料、证明文件的顺序装订。
(三)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四)多卷本研究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作为整体申报。
(五)丛书不得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六)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成果申报。
(七)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八)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九)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五、其他有关事项
各初评推荐单位,在组织初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反映。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陕西省法学会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杰 赵敏
联系电话:029-87452629 89623683 (兼传真)
电子邮件:yjb@sxsfxh.org.cn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28号省法学会504室
邮政编码: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