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足球行业的冲击及法律应对国际研讨会成功举行

作者: 时间:2020-04-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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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足球行业的冲击及法律应对国际研讨会成功举行

体育与法 体育与法 5天前

2020年4月16日,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在京举办了疫情对足球行业的冲击及法律应对国际研讨会议。会议采取线上模式,来自国内外足球俱乐部、高校、体育管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体育公司的近200名专家、学者、律师及体育行业从业者参加了本次在线会议。

新冠疫情给全球足球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为应对疫情对足球行业的影响,4月7日,国际足联发布了《COVID-19相关足球监管事宜指引》(FIFA guidelines to address legal consequences of COVID-19),对薪酬调整、到期合同处理及注册期变更等问题给予了指导和建议。4月9日,中国足协召开视频研讨会,与俱乐部代表协商应对方案,并计划公布减薪方案指导意见。

2020年4月16日,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在京举办了疫情对足球行业的冲击及法律应对国际研讨会议。来自中国、瑞士、意大利、德国和比利时的十一位国内外专家参会,并围绕新冠疫情对足球行业的影响、国际足联政策的适用、中国职业俱乐部降薪的合法性探讨、如何通过劳动法平衡俱乐部与球员利益、体育赞助合同的潜在违约应对等议题开展了研讨。


嘉宾发言

中国资深足球节目评论员 张路

张路认为,疫情是中国足协和中国足球行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但从长远利益计,解决基层足协组织建设问题却更为重要。张路提出,中国足球行业在解决基层建设问题时,应大力借鉴我国政府在抗击疫情时所采取的的措施,即发动群众、深入基层、动员各界,打好中国足球发展的基础。将工作重心从“拔高”放到“地基”上去,才能提升中国足球的整体水平。

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 刘哲

刘哲以足球行业从业者的角度分享了他的看法。他认为,受疫情影响,国内足球俱乐部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球队的备战、商务开发、赛季主场相关收益和员工工资。2020年国内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严重影响股东对俱乐部的投入,近期中甲、中乙多支球队相继退出职业联赛和解散,明显反映出当前中国足球行业的现状。目前,联赛何时开赛仍未可知,赞助商投资足球的兴趣下降,原有的商业合同是否受到影响,员工的职业合同如何执行等问题,困扰着俱乐部的管理者们。在没有先例可参考的情况下,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亟需权威的法律意见或有关指导,以和球员就减薪等问题进行下一步的磋商谈判。

资深足球媒体人 中国足协新闻委员会委员 袁野

中国足球正在面临的难题主要是:混乱与未知。目前,中超、中甲、中乙 都面临晋级还是降级,是否扩充等问题。球员和教练就业难,足球行业遭受严重打击。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赵毅

赵毅分享了如何应对疫情下体育赞助合同的潜在违约。他指出,体育赞助合同具有特殊性,新冠疫情导致赛事活动延期或取消,体育赞助合同失去履行载体,可能会出现履行障碍,在国内选择适用的法律时有一定的困难。按照中国现阶段的司法政策,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要根据个案情况,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在分析疫情对体育赞助合同履行的影响后,他给出了一些体育赞助合同条款设计的启示。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委员 律师 刘万勇

刘万勇提出,足球行业的利益平衡是个难点。为实现双方利益平衡,俱乐部与球员既要遵守劳动法,也要考虑体育行业特殊性。他认为除坚持足球行业仲裁双注册原则外,还要坚持职业体育的特点,将工作合同的性质视为劳动与商业综合合同,坚持多元化解矛盾原则,解决争端纠纷。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 律师 周明

周明提出,考虑到足球行业特殊性,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合同应定义为“特殊劳动合同”。理论上,俱乐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单方解除合同必须合法合理,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违反行业规则与足协制定的相关文件。降薪要符合公平原则。

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 律师 董双全

董双全律师全面阐述了疫情对体育产业,尤其是足球产业的影响,并给出了法律应对清单。他指出,目前疫情造成足球行业商务开发类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不多,更多情况是相关合同的暂时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故在实践中宜参照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再协商,并结合个案实际,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处理。同时俱乐部可通过延长合同期限或变更权益等方式,与利益相关方协商解决潜在纠纷。关于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边界的问题,他建议对相关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细化。关于减薪的合法性问题,他结合于汉超案指出,由于国内球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减薪的法律基础和原则并不清晰,球员拒绝减薪的法律后果也值得探讨。他还建议国内司法机构对涉及球员的纠纷拒之门外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最后,董律师希望球员和俱乐部在疫情期间通过良性沟通、共克时艰,并期待足球管理机构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回应有关问题。

德国曼海姆大学教授 Philipp S. Fischinger

Philip教授的演讲聚焦于新冠疫情对德国体育行业及劳动法的影响。他首先谈论了合同存续期的问题。众所周知,许多球员的工作合同都将在赛季结束时期限届满。疫情使赛季延期,俱乐部需要和球员签订补充合同以延长合同期限。关于薪酬问题,他支持经通过友好协商制定减薪方案,并认为在支付基础工资的前提下,可停止支付出场奖金和获胜奖金。

意大利体育律师协会主席 Salvatore Civale

Salvatore律师主要介绍了疫情对意大利俱乐部的影响及相关应对。他认为,在降薪谈判中双方一定要达成合意,俱乐部不能强制要求球员和教练员放弃全部薪酬。为维护足球行业的共同利益,各方须在诚意谈判的基础上达成书面协议,携手完成本赛季的剩余比赛。

体育法博士、律师  Jan Kleiner

Jan博士从解读《FIFA COVID-19相关足球监管事宜》的指导性原则出发分析了相关问题。他提出,尽管这份文件仅是“指导”,并无强制约束力,但依然属于非常重要的行业标准,有极大的参考价值。此外他还介绍了FIFA和CAS所在地瑞士国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及适用,如不可抗力原则和情势变更等。


会上播放了波黑国家队教练Rusmir Cviko 的视频。他首先对中国表示了由衷的感谢,指出中国对世界各国医疗物资的支持与派出医疗队援助,赢得了广泛称赞。此外他提出,教练员和球员应尽全力帮助俱乐部和足协摆脱困境。如果他仍在中国执教,因疫情原因需要减薪的,他个人可接受的减薪幅度为50%左右。体育与法帮助Rusmir教练转达了他对中国朋友们的谢意,其中大连的刘先生很快收到了参会嘉宾转达的谢意并向Rusmir 教练问好。

输12



讨论环节

在讨论环节,参会嘉宾及有关专家就足球行业其他热点话题进行了针对性讨论。

Q

降薪多少符合《FIFA COVID-19相关足球监管事宜》中提到的比例原则?

Jan Kleiner: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确切的百分比。有一系列的因素需要考量:预期降薪的持续时间(降薪时间越长,降薪幅度应相对越小),球员的工资情况(薪酬高的球员能够承受的降薪幅度相对更大)。降薪程度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双方协商过程要公开透明,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Q

为什么瑞士法下,将疫情确认为不可抗力仍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Jan Kleiner:在许多情况下,风险通常由雇主承担。但此次疫情非同寻常,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但瑞士法中并没有对不可抗力的明确定义。

Q

疫情当下草根俱乐部如何生存?

张路:鼓励从事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草根俱乐部咬牙坚持一段时间,继续躬耕于足球基层。同时认为国家政策应继续加大对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机构的支持力度,为中国足球行业培养优秀人才保驾护航。这是世界上许多足球强国的做法,也是中国足球未来政策的重点。

参会嘉宾原天津体育学院副院长于善旭在研讨会接近尾声时呼吁,中国应建立专业的体育仲裁机构,以应对国内日益增多的体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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