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陕政办发[2005]113号文件、陕政办发[2007]151号文件规定,凡我院首次由省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已达一年的慢性病职工,现可进行2014年度慢性病二次报销申报,请按以下要求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
1、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2、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
3、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
4、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
(二)门诊特殊治疗
1、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2、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三)转账支付到个人的,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及卡号)。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慢性病审批未满一年者;
2、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
4、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支付方式
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再支付现金。
五、申报地点
退休职工由本人按要求备齐材料统一交至老干处,在职职工统一交至人事处劳资科。
凡申请二次报销人员请将本人所交材料整理后,装档案袋并注明申报人姓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旭
联系电话:88409413
备注:结算表请从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附: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补助结算表.xls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确认标准、鉴定医院及年度限额表.doc
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人事处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