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教职工个人信息的通知 |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10-31 |
学院各部门:
按照国家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院将全面启动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为确保广大教职工及时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需采集教职工个人信息,现就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按照固定表格填写教职工个人信息(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电子表格请从人事处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同教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于2012年11月8日前交至人事处劳资科。
二、人事处录入教职工个人信息。
三、导出个人信息表由教职工本人再次核对,并签字确认。
四、人事处对核对后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校正。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此项工作,以便全院顺利完成社会保险参保工作。
联系电话:88409413
联系人:陈秀莲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