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我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1754-01-01 |
各有关部门:
《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教职工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西体院发[2008]10号)经2008年4月3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已经印发各部门,请各部门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报名登记和三级审批制度
(一)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及专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选拔的进行报名审批,杜绝盲目培养,系部审核要给出明确意见。
(二)不管报考国家统招、专业硕士还是同等学历,报考前都要办理报名登记和审批手续,否则不享受在读期间待遇或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今年已经参加考试而未提交申请的,尽快补办审批手续。
二、加强对报考专业的引导和指导
报考专业该为本人现从事学科的相近专业或学院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学院并根据录取的专业不同,学院承担不同比例的培养费用。
三、规范对在职培养研究生任课情况的管理
(一)为保证顺利完成学业,一般不允许在读期间任课,确因需要,可以办理申请手续。已经在读的和今年即将就读的研究生,如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今后不予发放课时酬金。
(二)在读期间任课的课时酬金,目前暂时按超课时费标准发放。
四、明确培养费的支付方式
学院同意报考,录取为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可以暂借培养费,但必须等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才予以报销。如未取得,由个人向财务处偿还借款,以此达到激励约束的效果。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