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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学管理规定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03-01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学管理规定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03-01

为提高我部的教学管理水平,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力支持我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

一、 教学计划:

1、认真执行学院的总体教学计划,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教学计划,思政部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各教研室对教学计划的落实执行。

2、在执行教学计划中,思政部可根据教研室的要求,与教务处协商个别课程及其学时数的微调问题,最后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因特殊原因,需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必须注明修改原因,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

二、教学大纲:

1、各学科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教学时数,制订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分配等,做出明确规定。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

2、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研室应于开课前半年拟出,经思政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大纲的制(修)订,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主讲教师参加。各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

三、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

(一)教师的选聘

1、各门课程均应针对不同系科的教学对象,选聘与之相对应的、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作任课教师,并由教研室指定课程负责人一名。

2、新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听课、试教等环节的严格训练,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开课。

3、任课教师一经确定并已开课,不得中途调换,如确需调换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须经思政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表制定的原则

1、教学秘书对应开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根据课程特点及教研室的实际情况,写出合理、可行的排课要求上交教务处。

2、课程表排定后要求相对稳定,不可随意更动。教研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课程表排定前提出要求,以便教务处统筹考虑。

(三)教学进度表

1、教学进度表包括授课内容、方式、学时分配及授课教师等具体内容。由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制订。

2、教学进度表要求逐项填写,授课、实习内容必须具体,并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报思政部主任审核后上交教务处。该表需一式三份,教务处、思政部教学秘书、教研室各一份存档。

3、思政部领导有责任抽查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

(四)选用教材

1、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选订教材。

2、无指定统编教材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征求各任课教师的意见或集体讨论确定,并经思政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统一订购。同一类别、层次的相同课程应选订同一教材。

3、无教材的新课程或其他原因需自编教材的,要精心组织编写人员,精选内容,合理安排,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4、选用教材应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新版教材,注重教材内容的新颖性、科学性,与培养层次相符合,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

(五)备课与授课

1、备课:任课教师应全面掌握本门学科的教材、教学大纲的内容及要求。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的重点、难点,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写出详细的备课笔记与教案。(按规定使用统一的备课纸与教案)

2、授课:

(1)教学态度要严肃认真,仪表端正、语言清晰、板书规范,做到为人师表,既教书又育人。

(2)课堂组织要严密,讲解清楚、熟练,突出重点、难点,既注重知识的成熟性,又反映学科的新成果、新发展。

(3)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思维,将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紧密结合,不断改革教学方法。

(4)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5)根据教学要求,制定课堂讨论计划、精选讨论题目,使学生在讨论前认真准备。采取班级讨论或分组讨论的形式,在讨论中,任课教师要进行启发、引导,最后加以总结。

(六)作业与辅导

1、结合课程的内容和特点,布置适量的作业,作业的难度要形成一定的梯次,做到既有利于学习内容的检查、巩固,又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并对学生的作业情况做记录,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3、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或作业中反映的问题,教师要进行认真辅导,结合难点,主要解决学生的学习方法问题,提高学生自学的能力。

四、考试的管理: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平时考查与课程结束考试相结合,其所占比例在各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已作明确规定,各教研室应遵照执行。

2、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即:

优秀:90-100分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0-59分

3、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的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不占用教学时数。

(2)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不作限制,教研室可在教学时数内掌握,不再另外占用课时。

(3)考试课程可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答疑。教研室安排答疑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只可进行答疑,不得进行集体辅导,不得提示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考题。参与命题的教师不能参加答疑工作。

4、命题:

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各教研室主任须亲自组织。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范围,拟定难度、份量相同的A、B卷各一份。由思政部主任随机确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用,另一份由教研室保存,留作补考用。试题由教研室指派专人负责,于考前十天将密封试题送打印室打印,并做好保密工作。因泄题而影响考试者,一经查实,学院将予以纪律处分。

5、监考:

各教研室必须按照考试日程认真负责地安排教师监考。监考教师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监考教师守则》,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6、阅卷评分:

(1)各教研室主任要亲自抓好阅卷评分工作。要求教师集中阅卷,统一评分标准,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分一定要严格、公正,做到准确无误。

(2)成绩登记必须清楚、正确,不能遗漏。发现学生缺考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查实。考试成绩必须用教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成绩登记表填写,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后方为有效。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一律以“0”分记。

(3)考试成绩于考后三天内上网输入电子成绩,并报送纸质成绩两份到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生试卷由教研室保存,该年级学生毕业离校后方可销毁。

7、考试质量分析

考核之后,教研室应组织力量对试卷、试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以改进教学及考试工作。《考试分析汇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教研室自留,一份报思政部存档。

8、补考:

(1)学生不及格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任课教师负责登记补考成绩。

五、教学活动:

各教研室应备有专用的《教学活动记录本》、《教研室集体备课本》。每次教学活动、教学研讨、集体备课、青年教师试讲等,都应在记录本中详细记载。记录时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目的及详细内容。

六、教学质量测评

实行教师相互听课制度,开展教学观摩。每学期每位教师要听课8学时以上,思政部主任要听课16学时以上。听课都要填写听课评议表,教师的听课评议表于学期末交思政部教学秘书存档。必要时,可以教研室为单位对听课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做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二○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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