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学生课程补考和重修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进一步端正学风,规范学生考试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学生课程补考和重修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补考
1. 符合必修课程考试条件,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及格成绩最高不超过70分,备注“补考”字样。
2.符合选修课考核条件,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另选课程修读。
3.必修课缺课1/3课时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考试和补考。
4.选修课缺课1/3课时的学生,不得参加选修课考考核。
5.考试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6. 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补考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初进行。
二、缺考
1.符合必修课程考试条件,无故缺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需重新修读该门课程。
2.符合选修课程考核条件,无故缺考的学生不得获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另选课程修读。
三、缓考
1.缓考的范围和条件
(1)课程考试期间患病无法参加考试的。
(2)课程考试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各类重大竞赛和活动的。
(3)课程考试期间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的。
2.缓考考试和成绩记载
(1)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考试。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备注“缓考”字样。
(2)申请缓考未被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旷考论处。
(3)被批准缓考后又参加了正常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取消缓考申请,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不得参加缓考考试。
(4)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必须申请重修。
3.申请缓考程序
(1)缓考手续办理除考试当场突发疾病等情况外,必须在考试前完成。
(2)因病申请缓考的,病假者或代办人员必须持学校指定或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学校门诊部主任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由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系主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3)因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或重大活动申请缓考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竞赛或活动组织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系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4)因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系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5)教务处将是否批准缓考信息反馈至相关系部,由系部通知到相关学生。
四、重修
1. 必修课程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该门课程。
2. 必修课程缺课累计超过1/3学时的学生须重修该门课程。
3.必修课程考核无故缺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须重修该门课程。
4.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须重修该门课程。
五、重修管理
1.任课教师严格课堂考勤,每学期课程结课考试前,任课教师根据课堂考勤,统计缺课1/3学时以上学生名单,并由该班班长或学生代表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下达缺课、缺考、补考不及格学生名单给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办理重修申请手续。
4.课程重修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申请,填写《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本科生课程重修申请表》,由系(部)汇总并填写《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本科生课程重修申请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务处(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由教务处根据实际,采取集中和分散年级随读方式安排重修。
5. 重修课程学时不低于应修学时的2/3;修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成绩只以“60分”记入学生学业档案,备注“重修”字样。
6.未办理重修申请手续的学生,不安排重修课程考试;经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安排任何补考和毕业前清考,按照学院学生学业管理规定实施结业或延迟毕业。
六、原《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关于学生补考的规定》废止,本细则自2014年3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