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贯彻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步伐,请各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我院转发的市政府文件。文件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展示和推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质量创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质量创建目标,坚持正面宣传、引导鼓动、助推提升的原则,广泛开展质量强市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加快推进质量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质量强市建设的热情,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质量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有效形成市区(县)联动、多方配合、企业跟进、注重实效的良好局面,为质量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二、宣传内容
(一)质量创建工作动态宣传。
重点宣传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及《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西安市2014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西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开展质量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重视加强质量创建的举措、做法、经验和成效;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涌现的各类质量建设先进典型等。
(二)城市质量精神宣传。
重点宣传“承古开新、向上向善”的西安质量精神和“诚实守信、继承传统、创新发展、追求卓越、开放包容、和谐共赢”的西安质量文化,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质量维权方法宣传。
重点宣传人民群众关切的质量维权渠道、方法和“12365”质量监督、“12315”消费投诉、“12312”知识产权、“12331”食品药品、“12369”环境保护、“12319”城建服务、“12343”社区服务等质量投诉热线。
(四)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宣传。
重点宣传以下行业、领域开展质量和安全建设的做法与成效:食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的质量与安全水平;民用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设施的质量与安全水平以及物业服务质量水平;餐饮、批发零售、旅游、社会服务行业的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水电煤气的设施条件、便利程度和服务质量与水平;生态环境、市容市貌、生活宜居的建设与保障水平、卫生状况与舒适程度;以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的经济运行质量。
三、宣传步骤
(一)全面部署,舆论造势阶段(2014年6月至9月)。
全面宣传质量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和途径;专题报道各级政府召开创建动员会的情况;宣传和报道“质量月”活动开展的情况。拍摄、编印、制作质量创建活动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和宣传画,在全市范围悬挂张贴,宣传西安质量精神和质量文化,积极营造质量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全民参与,活动引导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
广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质量创建活动的主人翁意识和共建质量强市的热情;深度诠释古都西安质量建设的历史和未来;集中报道质量建设给西安带来的巨大变化;多角度宣传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力投入质量创建活动的人和事。
(三)典型示范,深层渗透阶段(2015年1月至3月)。
采取全媒体大密度的典型宣传、专题剖析、权威访谈等形式,深层次报道全市在质量创建活动中的好举措、好成效;报道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解决提质增效升级中瓶颈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质量创建中解决带有针对性、普遍性问题的指导性方法和措施;报道质量强市建设中涌现出的各类质量先进典型等。
(四)成效展示,初评验收阶段(2015年4月至6月)。
公益广告全媒体覆盖,报纸、电视深度报道,专题深入解析,以生动鲜活的事例,集中力量全面宣传报道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经济运行质量等五大领域提升质量和保障安全的做法与成效;报道质量创建活动以来的成功经验;报道通过初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查整改的做法;报道市政府对下一步开展活动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及时对初评中发现的不合格、不规范、违犯质量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五)迎检提升,查漏整改阶段(2015年7月至9月)。
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全力营造迎检氛围;通过媒体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微信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民意;及时宣传报道国家评比验收标准和我市质量创建总体情况;报道国家评比验收概况;报道市政府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新措施、新方法;报道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业对今后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六)评价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
集中宣传报道我市整体开展质量创建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报道质量创建活动的主要成果;报道上级政府和广大市民对创建活动的总体评价;报道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质量强市战略的举措和愿景。制作创建活动画册、汇集有关资料印制成册,向单位、企业、学校、社区赠送。
四、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
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我市质量创建的重大活动和动态进展,介绍消费维权知识,及时正面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
在新闻媒体上投放公益广告,宣传西安质量精神、质量文化、质量投诉热线和质量创建宣传口号。
(二)户外环境宣传。
在主要交通干道、城区街道、大型商(广)场和大型建筑工地悬挂横幅和标语,在地铁、主要街道的灯箱广告牌、路牌、公交车身及候车亭以及人口集聚区与人员流动性大的地域的大型电子屏等设施上投放公益广告。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在本单位本区域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利用电子屏、宣传窗、黑板报等开展宣传活动。
动员规模以上企业悬挂横幅,利用自有资源积极开展质量强市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质量强企氛围。
(三)公益平台与网络宣传。
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电信短信平台,面向市内手机用户,适时发送播放西安质量精神、质量文化、维权投诉电话、质量创建活动动态与质量创建宣传口号等内容。
西安属地各新闻网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积极开辟专栏、专页,开展本地、本行业、本单位质量宣传活动,引导网民关注和参与质量创建相关活动。
(四)社会宣传教育活动。
统一拍摄、编印质量创建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画,广泛发放张贴,指导各单位按需制作宣传品;组织开展质量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五进”活动;精心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
组织开展质量知识竞赛、质量大讲堂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组建质量志愿队伍,组织志愿者“设摊递单”、“进社入户”开展质量创建宣传,传播质量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
质量创建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和谐宜居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质量创建宣传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宣传工作重点,按照质量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树立一盘棋思想,周密策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质量创建宣传教育活动的系统性、持续性、有效性。
(二)加强协调,广泛发动。
各区县、开发区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宣传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质量创建专题宣传方案、计划,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级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经济运行五大质量组长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区县、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争取广泛认同和支持,共同参与和推动质量创建工作。各新闻单位、新闻网站要发挥宣传工作主力军作用,主动承担起宣传工作责任,按照质量创建工作和公益性宣传的要求,落实宣传方案,实施有效宣传,为质量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投入,务求实效。
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工作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质量创建工作的宣传。要积极调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开展质量创建宣传工作。要注重宣传方式、载体、内容的创新与优化,遵守宣传工作和户外广告有关规定。要注重日常动态宣传与集中重点宣传的结合,力求质量创建宣传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