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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陕西省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0-14

关于申报2016年陕西省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系、部、处:

根据《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 (陕外专发﹝2015﹞19号)文件精神,陕西省外国专家局现开始组织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请2016年有出国(境)培训计划的单位于10月26日前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联系人:支元 王少(行政楼211室)

联系电话:88409348

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出国(境)培训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陕外事发〔2014〕3号)的精神,确保满足我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新驱动发展以及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等对人才培养和储备的需要,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5〕3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实施创新驱动,以及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转件与集成电路专项要求,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各类人才队伍出国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一)从严控制培训规模,优化培训项目结构。继续按照中央关于压缩培训规模的要求,各市各单位要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专业性,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际间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管理、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二)切实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支持针对性和专业性强的高质量培训项目。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必须针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可以根据项目内容的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出国(境)参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必须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特别是要大力支持赴“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地区)的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培训项目规模。

(三)切实加强培训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严把立项、执行、结项总结和成果跟踪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关。各级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的管理职责,要健全适合于为基层一线专业人才培训特别是中长期培训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完善适合单人或小团队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的预培训和外事教育制度。要把控规模、调结构的实际效果,执行率的高低,结项总结、核销的及时性和质量,成果的多少与水平以及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因素,作为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申报出国(境)培训计划的项目必须真实准确,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凡列入上年度计划但执行中存在派出人员专业结构、境外培训课程设置等与立项填报内容严重不符的,取消立项资格。

二、立项原则

(一)优先安排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中国制造2025战略、创新驱动、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工业、软件和集成电路、装备制造、文化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4、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机制的人才培训项目。

(二)重点支持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配合“一带一路”战略部署,促进关中-天水经济区、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区、西咸新区协调发展,支持各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培训项目。

(三)严格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省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全省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市级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市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

2、从严控制双跨培训团组项目。省级机关组织双跨出国(境)培训团组仅限同一系统的市级部门和单位人员,不得抽调市县领导班子成员。

3、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 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不再向省外专局申报。

4、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条件成熟的地区,可由地方外专局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要有相对完善的参训人员选拔制度、相对固定的层次高、信誉好的境外培训机构和先进实用的专门培训课程设计以及健全的成果示范推广机制。

(四)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培训项目

1、国家外专局对中国制造2025专项人才培训、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人才培训制定了详细的培训项目指南,各市、各单位要结合陕西实际,下功夫挖掘促进陕西制造、软件和集成电路事业创新发展方面的高层次的培训项目。具体申报按照《中国制造2025专项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要求执行。

2、以国家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为重点的东欧和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

3、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4、面向党政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青年党政、企业管理骨干人才专项培训项目,包括杜克大学、沃顿商学院培训项目。

(五)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3、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三、中央财政经费资助标准及省级经费资助

(一)短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共分四档: 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二档, 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具体将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规模,并视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挡次。优先、重点支持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项目。

(二)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比例的境外费用资助。中国制造2025和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和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原则上给予境外全额资助。

(三)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中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四)对培训主题和内容层次和质量高、成果显著的项目,省上给予适当支持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培训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说明。

(二)严格控制培训团组人数,不限制最少人数,但一般不超过25人,参团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在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一般不超过15天。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境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三)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出具包括日程安排、培训内容和收费标准的书面培训方案。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团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经批准的项目,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方资助、培训机构及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

(四)严格遵守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培训经费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省级相关单位通过主管厅局向省外专局申报,市直相关单位通过各设区市外专局(引智办)向省外专局申报。省级机关申报党政干部类培训项目需先报省委组织部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申报。

(三)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统一通过国家外专局网站“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从国家外专局网站首页链接进入http://www.safea.gov.cn申报(初次申报单位向省外专局申请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填写并使用A4型纸张打印《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其中,汇总表应依照轻重缓急排出次序。请于10月31日前将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汇总表和境外培训方案一式三份报送省外专局交流与合作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巍

电话:029-87290750 传真:029-87290750

手机:18966832244 QQ:37965081

Email:37965081@qq.com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7楼7039室

邮编:710006

附件:1、中国制造2025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指南

2、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指南

陕西省外国专家局

2015年 月 日

附件:1

中国制造2025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

项目指南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行动纲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把制造业人才培养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根本,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制造业人才队伍,走人才引领的发展道路,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自2016年起实施中国制造2025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重大技术装备的需求,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提高综合集成水平为目标,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制造业优秀人才到国(境)外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掌握制造业核心关键技术、处于世界制造业前沿水平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制造业共性、关键性、基础性核心领域的整体突破,完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历史跨越。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围绕《中国制造2025》所列的五大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战略重点产业的出国(境)培训。

(二)围绕提升大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发 展一批核心竟争力强的企业集团的目标,支持开展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品牌战略、精准营销和服务、跨国并购和投融资、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出囯(境)培训。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制造业有关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相关专业 等企事业单位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其中,参加中长期培训项目的人员,外语需达到BFT高级或具有同等水平,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优先考虑以下人员出国(境)培训:承担科研、生产 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囯家重点项目的业务骨干,参与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为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组织的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与制造业相关专业 的师资。

(四)制造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加工等领域一线

骨干技工和高技能人才。

四、项目组织和申报

中国制造2025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采取三种方式来组织立项:

(一)由学员(或组团单位)自行对口联系国外的相关大学、 培训机构,按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所在地方和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报立项;

(二)由与制造业有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及地方相关部门,根 据本部门本地区制造业人才培训的需要,自行组织关键、重点培 训项目,通过所在部门和地方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报立项;

(三)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制造业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 的需求情况,直接组织这方面的人才培训项目。

中国制造2025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纳入所在地方 和部门2016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各地方和各部门的出国 (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在组织申报年度的出国(境)培训计划时,应加强对制造业领域出国(境)培训顼目需求的调 研分析,明确重点,并按照本项目指南的要求指导项目单位组 织申报计划。

中国制造2025专项人才出国培训项目的人员选派、组团要 求、申报程序和所需资料与其他出国(境)培训项目一样,统一通过“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申报计划时, 请在“是否与国家或省、部委重大计划、专项或工程相关”栏目中选择“是”,再在“重大计划、专项或工程名称”栏目中填写 “中国制造2025”。

五、项目资助

对于获得批准立项的中国制造2025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将在组织评审后,按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为不同资助档次,按规定标准资助境外全部或部分费用。

资助经费以外的费用以及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它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

附件:2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

项目指南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推进纲要》,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组织开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产业化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到国(境)外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掌握软件和集成电路核心关键技术、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以软件和集成电路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共性、关键性、基础性核心领域的整体突破,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软件产业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软件评测、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技术治理、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园区管理等。

(二)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领域,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与工艺、封装与测试、电子基础产业、质量可靠性检测等。

(三)电信与互联网领域,包括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无线网络、网络与信息安全、无线电频谱管理与无线电监测等。

(四)热点及前沿新兴技术领域,包括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其中,参加中长期培训项目的人员,外语需达到BFT高级或具有同等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优先考虑以下人员出国(境)培训:承担科研、生产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项目的业务骨干,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研发过程中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安排的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

四、项目组织和申报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组织申报:

(一)中长期培训项目由学员(或组团单位)自行对口联系国外的相关大学、培训机构,按人事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组团,通过所在地方和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报立项;

(二)由与软件和集成电路有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地方相 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本地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培训的需要,自行组织这一领域的关键、重点培训项目,通过所在部门和地方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报立项;

(三)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需求情况,直接组织这方面的人才培训项目。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纳入所在地方和部门2016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各地方和部门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在组织申报2016年度的出国(境)培训计划时,应加强对软件和集成电路方面的出国(境)培训项目需求的调研分析,并按照本项目指南的要求指导项目单位组织申报计划。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的人员选派、 组团要求、申报程序和所需资料与其他出国(境)培训项目一样,统一通过“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申报计划时,请在“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栏目中选择“是”,并在相邻栏中选择“软件集成电路专项”。

五、项目资助

对于获得批准立项的软件和集成电路出国(境)培训项目,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将在组织评审后,按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为不同资助档次,按规定标准资助境外全部或部分费用。

资助经费以外的费用以及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它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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