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强化干部目标责任意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及《陕西省体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实际,制定《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学院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做好干部考核工作,对于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年度考核、届满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为重点。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准确性。
(三)坚持群众与领导干部相结合,使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人员,通过一定形式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四)坚持区别对待、分类考核的原则。干部考核要尽可能考虑由于岗位性质不同、职级不同等因素对考核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影响。
(五)坚持部门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使部门考核结果直接成为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坚持以干部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侧重点,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各系、部、校、院、机关各部处和附属单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现职处、科级干部。院级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考核,院级领导干部应在教代会上进行述职并接受教代会代表评议。
四、考核的内容、等次及测评标准
(一)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干部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仅对处级干部)、领导干部个人在部门中的表现情况、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情况,以绩效考核为主。
(二)考核等次
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测评标准
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内容的测评标准及具体评分办法参见附表。
领导干部凡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年考核中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因违犯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因渎职或执行决策不力,致使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3.在届满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有虚假报账、做假账、私设小金库及自收自支等行为者;
4.劳动和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干部考核最终成绩由三级测评(群众测评、组织测评、领导测评)成绩、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成绩、被考核人所在处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以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四个部分共同构成。四部分成绩在干部个人最终成绩中所占比例分别为:40%、25%、30%、5%。
2.干部考核三级测评中群众测评、组织测评和院领导测评均采取定量测评为主的测评方法,分别按百分制评分,然后再按照0.3、0.4、0.3的权重计算出被测评者三级测评的单项总得分。
3.群众测评以党总支为基本测评单位,按标准分值确定被测评者得分。群众测评时,同一总支的处级干部相互之间不评分。
4.组织测评的计算方法为:统计积分时,在每一位被测评者的测评表中先去掉1份最高分表和1份最低分表,然后再计算出平均得分。
5.领导测评的方法为:所有院级领导对被测评者打分的平均分。
6.群众、组织、领导三项测评均采用百分制评分。三项测评中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其分值分别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30分、廉:10分。
7.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一名处级干部年初制定的个人年度任期目标任务计划书和年末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对该处级干部一年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评分。
8.处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按30%计入处级干部考核总成绩。
9.干部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核成绩按5%计入干部考核总成绩。
10.领导干部的考核总分=[(群众测评标准分×0.3)+(组织测评平均数×0.4)+(院级领导测评平均数×0.3)]×40%+领导小组考核评议得分×25%+处级部门考核得分×30%+干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5%。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处科级领导干部填写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发的《干部考核登记表》,对个人本年度或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所有处科级干部均应向党委组织部提交述职报告。处科级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将集中公布在校园网组织部网页,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
2.群众测评。各党总支组织召开本党总支范围全体职工大会(与处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群众测评大会一并进行)。首先由处级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工作以及部门处科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介绍(时间为8分钟)。然后由与会的教职工根据每位处科级干部的履职情况及实际工作表现,按照干部考核测评标准进行评分(院工会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测评时,院工会委员须参加;院团委书记或副书记测评时,院团委常委须参加;研究生部党总支处科级干部测评时,吸收研究生部学生支部委员参加;沣峪校区党总支处科级干部测评时,吸收在沣峪校区工作的辅导员和团工委委员参加;测评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测评结束后,处级干部测评表即刻封送党委组织部;科级干部测评表由各党总支负责进行统计汇总。
3.组织测评。处级干部组织测评与处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组织测评大会一并进行。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集中报告(报告时间10分钟),报告应以写实为主。在听取部门负责人大会现场报告和查阅组织部网页处级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参会全体处级干部和在学院工作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委、院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等按照处级干部测评标准对每位处级干部进行现场评分。
4.领导测评。与组织测评一并进行,由院级领导干部对每位处级干部进行测评评分。
5.测评工作中,处级干部凡属直系亲属、配偶关系者,应予以回避,不相互评分。
6.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只进行群众测评,不再进行组织和领导两项测评。
7.确定考核等级。测评工作结束后,由党委组织部对处级干部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汇总后,按照:(1)正处级干部(包括主持工作或为负责人的副处);(2)副处级干部;(3)党总支书记(包括副书记)三类对处级干部分别进行排队,并分别按13%的比例取足优秀等次人数(如部分党总支科级干部人数较少,领导小组视情况可将若干总支所属科级干部合并进行评议,并按13%的比例合理选评优秀等次人数),其他等次按实际测评结果确定。各党总支负责所属科级干部测评的汇总统计,并按照13%的比例取足科级干部优秀等次人数,其他等次按实际测评结果确定。汇总统计结束后须严格按照学院考核工作的要求将测评结果及原始测评表一并交回党委组织部。处、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确定后,党委组织部向院党委进行汇报,由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处科级干部将进行公示,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处科级干部总数的13%,根据公示后群众的反馈意见最终审定其考核结果。
8.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和分管院领导负责向处级干部反馈考核意见,由党总支书记向所属部门科级干部反馈考核意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聘任、晋级、定档、奖惩、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2.作为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者,除享受本年度全额岗位津贴外,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结果为称职者,享受本年度全额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发本年度70%的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扣发本年度岗位津贴。实行绩效工资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3.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届满的考核挂钩。
4.作为干部聘任、晋级、交流、调整的依据。党委将依据年度考核情况,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在适当范围内对部分干部晋升、解聘或调整。考核为优秀者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对考核为基本称职者,组织部和部门分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为不称职者,除进行批评教育,还要视其认识和实际情况给予降职或解聘。
(二)届满考核:处科级干部届满考核与任期最后一年的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将按此办法实行考核。届满考核为基本称职者除进行诫勉谈话外,将视其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或降职;届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得参加下一届处科级干部的聘任。
七、考核要求
(一)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而严肃的工作,每位干部都要正确对待。要全面、客观地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实事求是,言之有物,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述职。
(二)所有参加测评打分的人员都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负责地测评打分,正确对待同志,给被测评人一个公正的评价。凡属严重不符客观事实的恶意打分,组织部经请示有关领导后有权予以取消。
(三)考核结果是对被测评人的基本评价,测评的过程也是干部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受教育的过程。因此,所有被测评干部,必须正确对待测评结果,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四)为提高测评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在统计测评表时,对在干部群众测评中因各党总支参评对象、参评人数不同而造成的分数差异,按照标准化进行处理。对在测评表中出现满分或零分的,经组织认定后按无效表处理。
(五)为了维护考核工作过程中的严肃性,若发现被考核者有违纪违法行为,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外,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八、奖惩加减分
(一)对因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个人受到国家级荣誉表彰的,在总评分中直接加2分;受到省部级荣誉表彰的,在总评分中直接加1分;予以加分的表彰奖励以国家和省部的正式文件为准。加分因素只计算当年年终考核前的荣誉表彰加分;受到两次以上的荣誉表彰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在总评分中直接减2分;无故多次不参加学院组织的理论学习、处科级干部会议以及其它有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受通报批评的在总评分中直接减1分。
(三)对在目标责任以及党建评估两项考核中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部门,其部门所属处科级干部当年个人考核一律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同时,对于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其部门处科级干部个人当年考核结果原则上应在“称职”等次以上。
九、附则
(一)本办法经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